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602民初1874号
原告:郑慧敏,女,199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原告:刘轶群,女,1992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雷红丽,女,198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朔州市。
原告郑慧敏与被告刘轶群、雷红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郑慧敏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我院申请减、缓、免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郑慧敏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竑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宋美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