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83民初733号
申请人:王学刚,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黄骅市。
被
申请人:韩玉成,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申请人王学刚与被申请人韩玉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学刚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韩玉成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学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韩玉成名下所有的位于黄骅市(房产证号:20××35),保全价值150000元。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王学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志政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