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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3民初733号

王学刚、韩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1-03-05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学刚;韩玉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83民初733号

申请人:王学刚,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黄骅市。

被

申请人:韩玉成,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申请人王学刚与被申请人韩玉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学刚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韩玉成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学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韩玉成名下所有的位于黄骅市(房产证号:20××35),保全价值150000元。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王学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志政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