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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02执48号

段骏申执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9)川0302执48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段骏与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8)川0302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长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指定的权属登记行为,申请执行人段骏申请强制执行,需办理所购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证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坐落于自贡市的房屋一套的权属登记到申请执行人段骏名下。附: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8)川0302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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