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481执16号申请人吴桂玲,女,197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被执行人满永,男,197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被执行人郑爱盈,女,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481民初451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郑爱盈名下的位于滕州市中央城B7区603号房产一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柏孝海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