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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民初1370号

成都市保利金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兰燕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市保利金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6民初1370号

原告:成都市保利金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吴章焰。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娇,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燕,女,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原告成都市保利金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兰燕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成都市保利金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法院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化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任红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