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内2201财保27号我院受理的申请人黄立军诉被申请人杨雨昆、翟宾宾、董香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被申请人董香芹名下的位于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富雅花园小区3号楼412室、产权证号为×XXXX号房屋予以查封,不得处分。附:(2019)内2201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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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协助执行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内2201财保27号我院受理的申请人黄立军诉被申请人杨雨昆、翟宾宾、董香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被申请人董香芹名下的位于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富雅花园小区3号楼412室、产权证号为×XXXX号房屋予以查封,不得处分。附:(2019)内2201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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