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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1执恢195号

浙江永达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14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永达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81执恢19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永达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淋川工业区5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友。 被执行人武城县绿舟新能源电动车研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运河路西兴隆街北,组织机构代码:075779792。 法定代表人刘家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永达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城县绿舟新能源电动车研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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