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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623民初175号

孙丽坤与任萍、赵考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林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丽坤;任萍;赵考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623民初175号

原告:孙丽坤,女,汉族,1978年7月26日出生,无业,住林甸县。

被告:任萍,女,汉族,1965年2月6日出生,退休,住林甸县。

被告:赵考生,男,汉族,成年,住林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丽坤诉被告任萍、赵考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丽坤起诉后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洪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娟

书记员吴锡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