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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81执3057号

郭小红王晓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3-18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小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8)浙0781执3057号 被拘留人:王晓帅,男,198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兰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小红与被执行人王晓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王晓帅发出财产报告令,现查明被执行人王晓帅逾期拒不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王晓帅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