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4执恢64号 徐庆、向永江: 申请执行人徐庆与被执行人向永江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永江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4执恢64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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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庆故意伤害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4执恢64号 徐庆、向永江: 申请执行人徐庆与被执行人向永江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永江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4执恢64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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