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津0103民初15936号
原告:荣耀智慧(天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32号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654963X2
法定代表人:邱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忠锋,北京京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志霞,北京京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市容园林服务中心,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士英路交口北侧宁发阳光花园13号楼1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7328034311
法定代表人:罗焕新,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兵,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51号新海大厦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3097644
法定代表人:裴景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家栋,该公司职员。
原告荣耀智慧(天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市容园林服务中心,第三人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受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市容园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津民初155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2018)津民初155号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王文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梓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