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津0105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1,男,198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2,男,198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执行人:杜某某3,男,195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被执行人:杜某某4,女,195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其他情况不详。
被执行人:杜某某5,女,196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执行人:杜某某6,男,196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杜某某1、杜某某2申请执行杜某某3、杜某某4、杜某某5、杜某某6遗赠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津0105民初931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国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侯晓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