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公告(2018)晋0822民初1857号程九四:本院受理原告万荣远通汽运有限公司与被告程九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0822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联系人:武法官,电话:13466958111注:公告张贴时间二〇一九年月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