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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22民初513号

丁麦亮与秦小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11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丁麦亮;秦小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22民初513号

原告:丁麦亮,男,197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秦小拾,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丁麦亮与被告秦小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麦亮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唐慧良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莉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