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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81执恢145号

周学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14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学兵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81执恢14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国良、林节、周学兵、黄爱平: 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国良、林节、周学兵、黄爱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381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国良、林节、周学兵、黄爱平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81执恢14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