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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1民初1317号

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杨伟、唐清改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1-24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伟;唐清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初1317号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湖心环路交叉口建业智慧港****。法定代表人王浩兵,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成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杨伟,男,1963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城市西城区。被告唐清改,女,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城市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伟、唐清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俊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贺帅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