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初1317号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湖心环路交叉口建业智慧港****。法定代表人王浩兵,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成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杨伟,男,1963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城市西城区。被告唐清改,女,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城市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伟、唐清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俊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贺帅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