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881执100号 白晓艳、焦庆武: 白晓艳与焦庆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21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焦庆武自行交付申请执行人白晓艳执行款25213元,其中,本金25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案件受理费213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白晓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881民初187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