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3执177号申请人张书平,男,汉族,1971年1月30日生。被执行人王成才,男,汉族,1994年2月16日生。关于申请执行人张书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成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03民初712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成才存款1274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金永毅
审判员 李 魁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