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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802执215号

鲍小娜、方军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1-08-09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鲍小娜;方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02执215号

申请人:鲍小娜,女,198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方军,男,198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802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方军立即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军5065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江余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汪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