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初3542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
法定代表人:褚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海亮,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林存,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三路。
法定代表人:孟磊。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薛春锋
审判员 钱红军
审判员 骆大朝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彭慧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