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102执146号 本院审结申请执行人宋黄英与被执行人湖南倍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大卓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2018)湘0102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彭 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谢美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