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1602民初7148号之二 本院2018年12月4日对原告亳州市亿方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皖1602民初7148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调解书第2页第1行中的“截至2018年8月31日被告共欠混凝土款39889679.36元”应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被告共欠混凝土款4091186.76元”。
审判员 李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