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3103执恢7号沈贵芳、焦月方团、王二团旺、焦岩凹门:沈贵芳与焦月方团、王二团旺、焦岩凹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6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2765.00元,利息2765.0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本院已于2019年1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沈贵芳(申请执行人)。至此,沈贵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云3103执30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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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贵芳、焦月方团、王二团旺、焦岩凹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芒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3103执恢7号沈贵芳、焦月方团、王二团旺、焦岩凹门:沈贵芳与焦月方团、王二团旺、焦岩凹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6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2765.00元,利息2765.0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本院已于2019年1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沈贵芳(申请执行人)。至此,沈贵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云3103执30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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