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鱼执字第181-16号
申请执行人:张凤銮,女,195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
被执行人:任立峰,男,196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 本院在执行张凤銮与任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金海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艾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