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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622执58号

任成才与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1-21
所属地区
吉林省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任成才;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622执58号

申请执行人:任成才,男,194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靖宇县靖宇镇。

委托代理人:姜宝文,男,1968年5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靖宇县靖宇镇。

被执行人: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住靖宇县靖宇镇。

法定代表人:郑立刚,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靖宇县靖宇镇。

法定代表人:惠修成,系村主任。申请执行人任成才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的(2018)吉0622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吉林省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村民委员会有35件同类案件在本院立案执行。为便于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以(2019)执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并入(2019)吉0622执16号执行案件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622执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朴京灿

审判员  王香萍

审判员  刘 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胡 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