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2执2308号 刘保明、姚建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保明与被执行人姚建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元,执行费为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建南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18)浙0482执230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自
刘保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2执2308号 刘保明、姚建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保明与被执行人姚建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元,执行费为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建南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18)浙0482执230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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