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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3民初62号

闵悦婷与辽宁靠谱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闵悦婷;辽宁靠谱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103民初62号

原告:闵悦婷,女,1995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中县。

被告:辽宁靠谱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法定代表人:刘鑫,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闵悦婷与被告辽宁靠谱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因原告闵悦婷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闵悦婷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莹莹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秀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