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02执恢18号申请执行人王利华,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被执行人王德华,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利华与被执行人王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09)零民一初字88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德华已按申请执行人王利华申请执行的标的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09)零民一初字88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一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