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冀刑辖4号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洪振、时兵兵、郝炳伍、高雨、张杰、蔡永建犯串通投标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自
祝洪振、时兵兵、郝炳伍等串通投标其他刑事决定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冀刑辖4号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洪振、时兵兵、郝炳伍、高雨、张杰、蔡永建犯串通投标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