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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刑辖4号

祝洪振、时兵兵、郝炳伍等串通投标其他刑事决定书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21-02-05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
案由
串通投标
当事人
祝洪振;时兵兵;郝炳伍;高雨;张杰;蔡永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冀刑辖4号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洪振、时兵兵、郝炳伍、高雨、张杰、蔡永建犯串通投标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