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502执1325号孟艳芳、王丽:关于申请人孟艳芳与被执行人王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50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丽应立即偿还申请人孟艳芳借款本金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00元,保全费220.00元,执行费208.00元,共计20728.00元。被执行人王丽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孟艳芳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502执1325号孟艳芳、王丽:关于申请人孟艳芳与被执行人王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50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丽应立即偿还申请人孟艳芳借款本金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00元,保全费220.00元,执行费208.00元,共计20728.00元。被执行人王丽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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