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82执173号 邹桂如、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邹桂如与被执行人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3257.1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本案受偿27257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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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桂如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82执173号 邹桂如、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邹桂如与被执行人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3257.1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本案受偿27257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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