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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恢31号

邱永与泗阳泗沭医院、唐晓良、丁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21-07-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邱永;泗阳泗沭医院;唐晓良;丁霞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31号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受送达人 泗阳泗沭医院、唐晓良、丁霞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邱永,男,1979年3月5日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

被执行人:泗阳泗沭医院,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唐晓芹。

被执行人:唐晓良,男,1974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所地泗阳县。

被执行人:丁霞,女,1972年7月3日生,汉族,住所地同上。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2312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