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沪0109刑初3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顾某某,男,199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宝山区。辩护人吴翟,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一部刑诉〔2019〕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某某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某某于2018年9月11日、10月26日、11月3日,分别三次至本市盒马生鲜广粤路店及大宁店,采取将未付款商品藏于购物袋内带出超市的方法,盗窃被害单位财物。具体分述如下:1.被告人顾某某于2018年9月11日,至本市盒马生鲜广粤路店,采取上述方法,窃得店内的燕太太牌幻彩流心燕窝月饼1盒、吕牌舒盈清润净澈去屑洗发水1瓶、吕牌滋养韧发密集强韧洗发水1瓶、丝蓓绮精纯倍护护发素2瓶。2.被告人顾某某于2018年10月26日,至本市盒马生鲜大宁店,采取上述方法,窃得店内的皇胶世家牌阿胶片1盒、沃森牌麦卢卡蜂蜜15+500g1瓶、沃森牌麦卢卡蜂蜜15+1000g1瓶以及牛排、巧克力等物。3.被告人顾某某于2018年11月3日,至本市盒马生鲜广粤路店,将店内的红印牌蜂胶牙膏1支、抖豆盒子1盒、曼宁牌蓝莓果茶1盒、皓乐齿牌亮白净色牙膏1支、可达怡牌蒜盐调味料1瓶、迪克多牌木盒酒芯巧克力1盒、香奈牌冰爽桃红起泡酒1瓶、科汉森牌丹麦益生菌固体饮料1盒、小心机牌夏威夷果1罐、寿全斋牌枇杷膏1瓶、美勒牧场牌羔羊法式小切1盒、妮维雅牌男士水活畅透精华露1支、Fackelmann不锈钢餐刀1只、曼宁牌玫瑰花茶1罐、糖田米田牌奶片糖1袋、印度尼西亚山竹1盒、卡昵诗牌酸奶味果糖1袋、香奈牌冰爽白起泡酒1瓶、佐敦朱迪牌旅行拖鞋2双、小心机牌松子仁1罐、寿全斋牌姜枣膏1瓶、盒马腰果仁1罐藏于事先准备的购物袋内,走出超市准备下商场电梯的时候,被被害单位员工拦下并报警,因被害单位员工在其离开超市前已经警觉其盗窃行为并全程监控,致使被告人此次盗窃行为未得逞。到案后,被告人顾某某主动交代了第2节在本市盒马生鲜大宁店的盗窃事实。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顾某某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顾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单位员工屠毅俊、张捷的陈述,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扣押清单》、《发还物品清单》,制作的《搜查笔录》,调取的监控视频,拍摄的赃证照片及被告人顾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案第3节盗窃行为系未遂,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顾某某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司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2月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凌 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铮卿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