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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02执保11号

申请人何景利与被申请人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蒋卫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2-2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何景利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02执保11号何景利:你在本院审理的与被申请人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蒋卫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何景利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以本院网络查询为准。经查明,被申请人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蒋卫华在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信息均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无财产可供保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