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02执保11号何景利:你在本院审理的与被申请人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蒋卫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何景利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以本院网络查询为准。经查明,被申请人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蒋卫华在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信息均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无财产可供保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自:
申请人何景利与被申请人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蒋卫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02执保11号何景利:你在本院审理的与被申请人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蒋卫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何景利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以本院网络查询为准。经查明,被申请人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蒋卫华在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信息均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无财产可供保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