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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105执756号

刘再玺与吉林省皇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再玺;吉林省皇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105执756号刘再玺、吉林省皇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再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皇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吉林省皇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刘再玺订金人民币10000元。(2018)吉0105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05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