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2404执1136号
申请执行人:董良存,男,1944年4月16日生,汉族,住珲春市。
被执行人:王风霞,女,1968年1月17日生,汉族,住珲春市。
被执行人:高全有,男,1968年1月13日生,汉族,住珲春市。本院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董良存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吉2404执11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朱延林执行员 王宜己执行员 全光勋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卢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