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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03执74号

申请执行人彭俊、彭睿与被执行人何小猛、唐琼芳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彭俊;彭睿;何小猛;唐琼芳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03执74号

申请执行人:彭俊,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彭睿,女,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何小猛,男,197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唐琼芳,女,197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彭俊、彭睿与被执行人何小猛、唐琼芳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4642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4642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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