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03执74号
申请执行人:彭俊,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彭睿,女,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何小猛,男,197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唐琼芳,女,197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彭俊、彭睿与被执行人何小猛、唐琼芳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4642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4642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