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湘1125执50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1125执50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东路**。

法定代表人:陈雅彬,该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娄普,女,197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该行回龙圩支行行长,住江永县。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卢国强,男,1968年2月10日出生,瑶族,农民,住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卢国强于2019年1月16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5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