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202执2486号
申请执行人:马栋,男,197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
被执行人:成学斌,男,197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栋与被执行人成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6000元,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同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5元,本案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202执24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奇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 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