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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24295号

薛松与重庆肖安电脑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2-13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薛松;重庆肖安电脑销售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2民初24295号

原告:薛松,男,197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肖安电脑销售中心,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回兴街道科技产业园**地块****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979690595。 经营者:肖中平,男,198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原告薛松与被告重庆肖安电脑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薛松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松撤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薛松负担。

审判员  雷春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从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