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7533号 莫云平、佛山市忠通速递有限公司石湾分公司、佛山市忠通速递有限公司: 关于莫云平与佛山市忠通速递有限公司石湾分公司(以下简称:忠通石湾分公司)、佛山市忠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忠通石湾分公司、忠通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扣划得款126270.61元,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1736元,余款124534.61元退申请执行人莫云平,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措施。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