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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恢43号

洪南与司芳芳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21-07-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洪南;司芳芳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43号 案 由 离婚纠纷 受送达人 洪南、司芳芳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洪南,男,199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司芳芳,女,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沭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6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