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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恢41号

陈金忠与宿迁新缘林木业有限公司、印胜和、陈月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21-07-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金忠;宿迁新缘林木业有限公司;印胜和;陈月霞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41号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宿迁新缘林木业有限公司、印胜和、陈月霞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陈金忠,男性,196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盐都区新区。

被执行人:宿迁新缘林木业有限公司,住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印胜和。

被执行人:印胜和,男,196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陈月霞,女,196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223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