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秀与西安同一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开元路分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12执7447号 杨某某、西安同一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开元路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同一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开元路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6314号民事判决,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879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1631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