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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3执8387号

王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21-03-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3执8387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5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黄某,男,195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对此本院不持异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13执83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继明

审 判 员 汤 洋

审 判 员 冯新超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孟祥磊

书 记 员 张伟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