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3执8387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5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黄某,男,195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对此本院不持异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13执83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继明
审 判 员 汤 洋
审 判 员 冯新超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孟祥磊
书 记 员 张伟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