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91民初10号
原告:吕舟,男,汉族,1983年9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告:广州中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I2938(集群注册)(J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UA8T3N。
法定代表人:徐嘉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舟诉被告广州中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8.8元,由原告吕舟负担。
审 判 员 陈文铂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曹 盼
书 记 员 吴桂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