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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502执1327号

孟艳春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2-19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艳春;王丽

裁判文书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502执1327号孟艳春、王丽:关于申请人孟艳春与被执行人王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502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丽应立即偿还申请人孟艳春借款本金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00元,保全费220.00元,执行费208.00元,共计20728.00元。被执行人王丽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