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1002执恢377号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李萍与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第六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月16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自
申请执行人王李萍与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第六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1002执恢377号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李萍与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第六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月16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