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2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任云云,女,199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钱祥东,男,199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执行人任云云与被执行人钱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0122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钱祥东银行存款7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代理
审判员 石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柯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