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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5民初187号

马建欣与登封市少林办事处(原城关镇)张庄村九组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河南省登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当事人
马建欣;登封市少林办事处(原城关镇)张庄村九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85民初187号

原告:马建欣,男,196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峰,登封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登封市少林办事处(原城关镇)张庄村九组。代表人:郜强,该组组长。马建欣与登封市少林办事处张庄村九组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马建欣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马建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建欣负担。

审判员  韩绍锋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于丽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